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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05-24 14:0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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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治理环境隐患

1.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根据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要求,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7年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60%,2018年市达70%,2019年市达90%,2020年市实现全部入库。(市环保局牵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以“风险隐患整治、应急能力提升”为核心,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工作。2017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30%,2018年达60%,2019年达80%,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实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率为50%;2018年实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率为60%;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80%和10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市安监局牵头)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

落实化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加大“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自动控制能力,提高化工企业安全水平。各辖市、区政府根据排查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和工作计划。(市安监局牵头)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集中区应提高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市安监局牵头)

加快全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基地的区域辐射能力。(市公安局牵头)

3.清理整治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

(1)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

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推进机制,深入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未按长江岸线利用、港口规划、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安评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违规项目,坚决按有关规定整治到位,关停、重组、转移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镇江海事局等参与)

(2)切实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加强对沿江港口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①按照交通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镇江港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研究,细化管控措施。

②对新建、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证管理。严格按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进行审查核发《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按规定每年对《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验,督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对因企业经营不善或政策原因等造成企业不能继续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办理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危货作业网上审批制度。

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的实时监管力度。借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建设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系统,设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货物数量、主要参数、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实时监控和监管检查。我局有望在明年将港口重大危险源纳入信息化监控范围,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④继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根据应急演练的反映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逐年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库,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储备一定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同时依托信息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修订完善港口有关应急预案。(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商务局等参与)

(3)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备案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危化品码头建设项目的岸线利用、土地供应、环评、能评、安评、取水、用电、住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得列入各类发展规划、新增授信支持等。强化水利规划对长江沿岸涉水活动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管理和约束长江岸线利用各类开发活动。(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4.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管控

严格我市水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企业资格准入,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通过资质审定来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

①“通过资质审定来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其中航运公司中的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管理由直属海事负责。

②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购置船舶等方式开展资质达标的整改工作,计划2017年整改5家,2018年整改4家,2019年整改3家,2020年整改3家。

(2)加大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

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督促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査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以外的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市“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2017年上半年完成我市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

(3)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

严格危化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和运输市场准入,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管理。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每年在全市干线航道500公里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6个。统筹航道、船闸、港口、海事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航行、停泊动态监管。按规定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査,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

(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政府应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整合水陆应急资源,加快建设内河搜救中心基地,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镇江海事局参与)

5.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

(1)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设施排查

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落实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并报批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违法违规设施摸底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的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进度。2017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排查,形成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参与)

(2)整治违法违规设施

各地应建立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措施,实施整治方案,加快取缔保护区内无法落实整治要求的违法违规设施,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难度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017年基本取缔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2018年基本取缔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2019年基本取缔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2020年基本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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