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五)治理黑臭水体
1.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对市区建成区及丹阳、句容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辖市应于2017年2月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到2020年,市区及丹阳、句容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落实黑臭水体整治的系统管理
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市区及相关辖市要分别在2017年1月、6月底前完成实施整治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同时要按照总体整治方案,结合各地水情特点,编制年度整治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严把方案审查关,实行挂图作战,落实整治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并根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或专家评议法,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开展效果评估,以公众调查满意度作为判断水体整治目标的重要依据。(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
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口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封堵非法排口(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通过改造排水管道、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等场所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所有黑臭水体全部清疏一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河道,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
按照“一拆、二建、三绿”的思路,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塑造城市特色。积极引入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技术,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面源污染,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根据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城市水环境管护机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参与);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督、查、干”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同时建立城市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接受公众监督,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17年,各辖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并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辖市、区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行动方案,落实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并于7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辖市、区要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排查,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等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市级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辖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做好镇江市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项目的收运、处置工作,实现镇江市区及辖市城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推动与华润燃气的并网工作。各辖市、区要在做好脱水污泥的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污泥处置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在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继续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17年,镇江市区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同时,各辖市、区要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按照“四统一”模式,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以辖市、区政府作为县域村庄生活污水统筹治理的实施主体,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整县域为单位,强化辖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17年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0年实现我市太湖流域区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各地要开展辖区内排水户基本情况、污水排放量及变化规律、污水管道接纳现状、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科学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合理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方案编制工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审查、当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因村制宜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和技术
坚持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较大村庄优先,突出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的村庄,按照“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推进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对城镇周边或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发展村庄,优先考虑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规划发展村庄,宜采取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对居住相对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宜采用分户或多户分散处理模式。(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辖市、区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选择上,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优选符合本地区排放要求且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简单易行、易于维护的技术和产品设备。技术设备选型要立足实际,组织专家从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论证,防止因选择不当导致建设成本运行高、维护管理复杂而无法正常运行等现象。应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并推动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设备产品进行认证评估,认证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技术工艺选择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市住建局牵头,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各辖市、区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机制,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各辖市、区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强化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实时跟踪分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市住建局牵头,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各辖市、区结合不同污水处理模式,优选运行维护方式。对于采用接管模式的,要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传输管网的一体化运行维护;对于采用相对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模式的,则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统一运行管理。各辖市、区应定期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同时创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投融资机制,鼓励相关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明确村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作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经费,多渠道筹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落实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河湖所在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处)级河长应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参与,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总部2025年2月14日正式落成暨2025年度经营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3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营政发〔2024〕17号)。其中明确,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设施使用率。同时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提出,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按照完成“十四五”规划总目标设置年度目标。努力推进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氮氧化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2025煤矿与煤化工环保产业大会暨第四届鄂尔多斯能源化工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对接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推动煤矿与煤化工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联合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定于2025年6月20-22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联合
日前,新疆化工MTO装置污水池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一套180万吨/年的甲醇制烯烃装置,生产富含乙烯、丙烯的轻烯烃混合气。本项目拟采用轻钢结构面板对污水池进行封闭,封闭后通过新增风机将收集池废气与焚烧炉鼓风机出口空气混合后送至CO焚烧炉
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存量时代落幕,环保产业正经历着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期”:一边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传统领域增速放缓,一边是资源化、碳捕集、智慧监测等新兴赛道资本扎堆;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边是头部企业加速并购整合;一边是技术同质化企业面临系统性出清,一边是跨界资本强势入局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西北地区深居中国内陆,连接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更是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这样的地理位置优势,无疑为西北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西北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兴市场。西北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和2025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展会将汇聚国内外1000余家环保企业、院士团队、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力量,重点展示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展会期间召开2025
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总部2025年2月14日正式落成暨2025年度经营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自1986年创办,38年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心指导和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已成功举办二十二届,累计2200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