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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05-24 14:0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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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探索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市财政局、环保局)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市财政局、环保局、农委)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

5.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有关商业银行)

6.建立市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打造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更好地吸纳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加入,加快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有关商业银行)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

(1)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地方法规,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市环保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3)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根据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办法,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以及“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机制。(市信用办、市环保局)

2.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1)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按照“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加快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端,逐步实现人员全覆盖。同时,加强应用和管理,确保数据及时稳定上传,做到现场GPS定位、现场制作笔录、实时上传执法信息和人员点位数据。从2017年起所有现场执法和调查取证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市环保局)

(2)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在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升级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重点突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参数和状态全过程监控、数据动态分析等核心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准确度的自动分析甄别,实现对现场端参数变动的实时响应和异常报警,精准定位自动监控运行管理问题企业,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市环保局)

(3)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探索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市环保局)

3.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1)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市编办、市环保局)

(2)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环境税等制度的对接,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平台。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为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通过对点源排污权的核定、授权、变更、注销等手段,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因子的精准减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市环保局)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优化细化执法流程,推行“阳光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市编办、市环保局)

4.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

定期公开典型违法案件。定期选取环境违法案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通过《镇江日报》、镇江新闻频道、镇江民生频道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环境问题,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治违法的决心和态度。(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5.强化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调查取证装备,保留必需的基层环境执法用车,统一佩戴环保执法队伍标识、统一执法人员着装。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等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市编办、市财政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各地政府按照“263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分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序时进度、职责分工和要求,强化实施推进。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及时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地方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对重点工程项目加强指导和把关。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是省委省政府围绕“两聚一高”战略部署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乎江苏未来发展的大事。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高度的共识、高度的警醒和高度的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凝聚起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动力,为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目标任务的统计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分解序时目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各责任部门都要加强工作督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全面考核验收。坚决杜绝严重失察、贯彻执行政策不力、不按规定上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存在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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