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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7年底,完成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在全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础上,逐步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2017年底前,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到2020年,太湖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设区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
深化生活垃圾处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食药监局、教育局参与)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底前,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市住建局牵头)
2.聚焦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1)围绕氮磷短板实施精准治理
2017年,针对总氮、总磷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断面,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流逐条进行排查与评估,制定完善并实施新一轮综合整治方案,突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集成性和针对性。将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细化分解到年度,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做到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市环保局牵头)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严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市水利局牵头)。落实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开展以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为目标的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参与)
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逐步利用现有湖荡,采取稳定塘(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降低氮磷等指标排放浓度;提高太湖流域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201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实施计划,明确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清单及完成时限。(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制定出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开始,选择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2017年完成太湖流域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参与)
(2)突出河网管理构建健康水系
采取排污口整治、防洪护岸改造、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耕翻种植、圈养家禽、水产养殖和违章搭建等。2017年完成对辖区内黑臭支流等水体的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达标时限,清除沿岸垃圾和排污口,加强水系沟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做到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排污口。到2020年,与主要入湖河流直接连通的支流至少完成一次清淤轮浚,全面消灭劣Ⅴ类,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参与)。
打造环湖生态保护圈,推进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太湖流域主要河流湖滨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修复,形成生态缓冲带,有效阻止污水直接入湖。(市农委牵头)
3.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实施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和应急演练,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努力推进全流域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市住建局牵头)
4.严格考核奖惩
落实《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督查考核体系,将督查考核延伸至乡镇(街道)(市环保局牵头)。加大重点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及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力度,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将太湖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治太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督查(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严格年度考核,每年对流域各地和市有关部门对年度治污任务或水质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报送省太湖办和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农委、水利局参与)
(四)治理生活垃圾
1.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实施。各地要制定老、旧垃圾箱(房)的拆除、重建及更换计划,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2017年选择一批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活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教育局、旅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统筹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优化配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合理配备保洁员数量,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及技术。推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易腐烂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由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其他垃圾纳入“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按相关规定统一收运处理。(各辖市、区政府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委、商务局等)
3.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潢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加强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农委、交通局等)
4.建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区域统筹要求,推进全市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划,优先安排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推进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做好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问题。(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5.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针对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二期工程、灰渣处置场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垃圾焚烧能力500-750吨/日、灰渣填埋120吨/日;句容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尽快投入正式运营。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有效解决焚烧烟气和飞灰、渗沥液、浓缩液处理问题,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6.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的有效结合。加快推进镇江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试点工作,尽快开展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各辖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全域统筹集中处理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的监控,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等)
7.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潢垃圾产生量。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装潢垃圾、工程渣土、拆迁废料和建筑泥浆等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杜绝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装潢垃圾,实现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渣土调剂堆放场,分别按照“先调剂、后堆放”和“先沉淀、后消纳”的思路,实现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并优先使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等)
8.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提倡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南山管委会,市住建局、经信委、城管局、农委、教育局、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9.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城管部门收集集中,环保部门推进家庭源危险废物第三方处置能力建设,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10.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提倡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
11.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旅委、食药监局、城管局等)
12.全面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加大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教育局、妇联、文广新局、城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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