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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2017-06-02 09:21来源:建纬律师作者:曹珊 李玉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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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管廊内管线

综合管廊运营商可以依法根据合同约定向热力和供水运营商出租属于自己作为产权主体的管线并收取管线租金。综合管廊运营商还可以向供水和热力运营商提供相应的管线输配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3) 出售廊内建成管线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公司也可根据管廊产权单位授权出售管廊内全部或部分由管廊产权单位投资建设的已建成管线,回收管线建设费用。并就管线维护管理问题与管线购买单位进一步理清权责,加强监管。

(4) 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即物业管理

管廊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清洁、管廊和管线维护保养、管廊内安保等内容,可由综合管廊运营商自行承担,也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根据中关村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经验,管廊的物业管理可由综合管廊运营商分设一个部门,专门从事综合管廊的日常物业管理事务。管廊物业管理产生的运营成本由管廊管理公司负担,物业费的收取工作由公司相应部门负责。[3]

[3] 于笑飞:《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维护运营管理模式研究》,青岛海洋大学,2013。

4.4.2 国内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方式

(1) 全资国有企业运营模式

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或直接由已成立的政府直属国有投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投资、政策性开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组织运营商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项目建成后由国有企业为主导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等具体模式实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目前这种模式较为常见,天津、杭州、顺德等城市采取此种运作模式,青岛高新区采取的也是类似的国有企业主导的运营管理模式。

(2) 股份合作运营模式

由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以地下空间资源或部分带资入股并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社会投资商,共同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以股份公司制的运作方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管理。这种模式有利于解决政府财政的建设资金困难,同时政府与企业互惠互利,实现政府社会效益和社会资金经济效益的双赢。柳州、南昌等城市采取的是这种运作模式。

(3) 政府享有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社会投资商独资管理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下政府不承担综合管廊的具体投资、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所有这些工作都由被授权委托的社会投资商负责。政府通过授权特许经营的方式给予投资商综合管廊的相应运营权及收费权,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在通盘考虑社会效益以及企业合理合法的收益率等前提下确定。同时可以辅以通过土地补偿以及其它政策倾斜等方式给予投资运营商补偿,使运营商实现合理的收益。这种模式政府节省了成本,但为了确保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政府必须加强监管。佳木斯、南京、抚州等城市采取的是这种运作模式。以这几种模式为基础,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衍生出多种具体的操作方式。

延伸阅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政策环境

原标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共六篇) 之四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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