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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6-02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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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

(一)做好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制定《2017年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做好全区78条河流169个断面、32座湖库102个点位水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科学性和可比性。组织开展水质联合验证监测和质量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继续做好32座国家重点监控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91座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加强水质指标全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公开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三)认真做好中哈界河水质联合监测。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中哈跨国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与数据交换工作。加强技术层面交流,推动中哈环保合作深入发展。完成中哈界河5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四)做好其他水质监测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全区22个重要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继续开展坎儿井水质监测及入湖和入河主要农排渠水质监测。

四、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一)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区耕地、草地土壤国控基础点位监测工作,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好人员培训,按时完成辖区国控土壤基础点位监测任务。

(二)组织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7年起,开展以农业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7年完成《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农用地点位布设,各级环保部门配合开展采样、分析工作。

五、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不断加强遥感监测应用

(一)继续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坚持科学监测、综合评价、测管协同原则,组织开展好国家、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考核县市做好水、大气、土壤、污染源的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和合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应用,切实引导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2017年自治区生态监测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好全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监测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高遥感监测工作质量,及时追踪并反映敏感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综合分析与评价,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开展五大山地草原和塔里木河荒漠植被生态监测;推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三)加大生态遥感监测成果应用研究。采用多源遥感手段,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加大卫星遥感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力度,为环境执法和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积极推进新疆生态遥感中心建设

六、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其它专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2017年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完成辖区25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316家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任务。组织开展污染源联合验证监测及质量巡查与抽测比对工作。加强对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按时汇总报送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统计工作,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化工企业等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和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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