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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7-06-05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监测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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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西安、铜川、延安和榆林市,共计4个监测点位(详见表3)。

2.监测指标

必测项目:PM10和TSP;

选测项目:能见度、风速、风向、大气压。

3.监测时间

1~6月连续监测,其它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

4.质量保证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5.数据报送

执行《全国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数据报送说明》。通过沙尘天气环保数据分析平台实时报送。

6.报告报送

各市站沙尘天气发生后即向省站和总站报送数据,并编制全年《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报告》,报省站汇总后报总站和省厅。省站在年报中同时报送沙尘监测结果。

7.承担单位

西安、铜川、延安和榆林市环境监测站。

(七)降尘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

2.监测指标

西安、延安、汉中3市监测降尘量和硫酸盐化速率,其他市(区)只监测降尘量。

3.监测时间

按月开展监测。

4.数据报送

各市站于次月5日前向省站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5.报告报送

省站在每月、每季、半年报和年报中同时报送降尘监测结果。

6.承担单位

各市环境监测站和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八)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

1.监测范围

国控断面按照《“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省控断面结合《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市控断面结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7号)设置。

陕西省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手工监测断面详见表4、表5、表6。跨界(省界、市界)联合监测断面见表7、表8。

2.监测指标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24项(总氮为必测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一次,1~10日完成,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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