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7-06-05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监测陕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

(十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省站负责西北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省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

各市级站启动辖域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关中各设区市2017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在13个市、区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成前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由省站承担,各市区能力建成后由相关市、区承担。

四、国际合作和履约监测

(十八)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监测

1.监测范围

西安市。

2.监测指标

湿沉降监测:pH,EC,降水量,SO42-,NO3-,Cl-,NH4+,Na+,K+,Ca2+,Mg2+。

干沉降监测:SO2,NO2,PM10。

内陆水监测:pH,EC,SO42-,NO3-,Cl-,NH4+,Na+,K+,Ca2+,Mg2+,碱度;色度、透明度、COD、NO2-、PO43-。

植被衰变调查:树木高度、树木生长情况、叶片生长情况。

土壤监测:土壤主要化学组分。

3.监测时间

湿沉降监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干沉降监测:空气自动监测为24小时连续监测。

内陆水监测:每季度一次,色度等指标每年一次。

植被衰变调查:每年一次。

土壤监测:每三年一次(2016年开展)。

4.质量保证

按照《东亚地区酸沉降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报送

每季度报送数据。

6.承担单位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实施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的通知》(陕环函〔2015〕913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由各级审批部门委托,监测经费由各级环保部门协调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空气质量监测查看更多>自动监测查看更多>陕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