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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7-06-05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监测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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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关于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另行部署。

(十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

2.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为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植被覆盖指数、城市热岛比例指数,其他项目为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情况等。

3.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等。

4.数据报送

9月份报送地面核查相关数据和报告;12月份报送解译及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1)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省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7年现状解译数据,2016~2017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

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

其他数据: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

生态功能区评价相关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相关指标,其他专题遥感解译数据,地面监测或调查数据以及报告等。

(3)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5.承担单位

总站委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

(十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1.监测范围

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与考核的41个县:

西安市(1个):周至县

宝鸡市(2个):凤县、太白县

延安市(4个):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

榆林市(6个):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11个):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10个):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7个):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2.监测项目及要求

(1)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除国控断面外,全部为省控断面。

2)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县域,经报请省环保厅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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