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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7-06-05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监测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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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5)承担单位

由被考核县按现模式组织监测,同时每月监测结果报送本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上报省环境监测站。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按照省环保厅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5)承担单位

由省环保厅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

(3)重点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认定的重点排污源名单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5)承担单位

由被考核县组织监测。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指标

对于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对于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质量保证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5)承担单位

在表11中的由各相关市环保局组织完成,不在表11中的由被考核县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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