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6-14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福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省环保厅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组长: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测科技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等有关处室、单位。

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环保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省内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厅相关单位),作为厅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为:承担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接收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及时调度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发地环保部门以及现场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及时传递和报送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和报告;开展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负责厅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成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等。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配合厅新闻发言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

规划财务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监测科技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水环境管理处:参与水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处置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处:参与大气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大气环境综合处置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处:参与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处置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对,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

省环境监察总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工作,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对肇事企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现场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各设区市级的环保部门制定各自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参与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突发环境事件查看更多>福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