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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6-14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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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后勤保障组

由厅办公室组织,规划财务处、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环保局等处室、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信息报送、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

2.5.5舆情引导组

由厅办公室牵头,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事发地环保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撰写新闻通稿,并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配合省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助政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6 市、县级环保部门

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按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处置。

鼓励相邻、相近的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3 风险研判和预警

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3.2 风险研判和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需要预警的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橙色或红色预警建议要同时报告省环保厅。

厅环境应急办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及时向省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3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处置。建议事发地政府迅速采取责令相关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2)应急准备。建议事发地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召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措施。

(3)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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