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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6-14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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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环保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建议。橙色或红色预警调整或解除建议同时报省环保厅。

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

当宣布解除预警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信息报告

4.1.1速报

按省政府信息速报的要求,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者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突发事件信息从县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1.2书面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书面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正式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省环保厅接到报告后,由厅环境应急办联系事发地环保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告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报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环保厅应当立即向省政府及环保部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省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省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环保厅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省环保厅向省委、省政府或环保部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其初报、续报和终报由厅环境应急办提供初稿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报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或环保部。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3)。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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