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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6-14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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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环境应急工作需要配齐专门的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随时调动,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各设区市、县环保局要健全环境应急队伍,做到环境应急有机构、有人员,形成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架构。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厅规划财务处应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环境应急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范围。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保障工作,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7.4 技术保障

结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由厅环境应急办负责组织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环保厅将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福建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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