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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6-14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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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指挥协调

厅环境应急办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各工作组和下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源调查,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污染防控、紧急处置等工作,必要时协调专家组参与应急响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3.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按照《福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流程》,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3.3现场排查

调查评估组组织事发地环保部门,对事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来源、污染物性质、排放形式及数量、污染途径及影响范围、周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人群、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3.4现场处置

污染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意见,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督促涉事单位或协调专业处置力量立即采取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防止水体污染扩大、科学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3.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舆情引导组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的收集、处置、引导与监控,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根据需要提供新闻通稿,经厅办公室审核,报厅主要负责人批准,上报省政府宣传部门,由省政府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5.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县级环保局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需要进行指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配合环保部组织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厅环境应急办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上级环保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保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保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保部门。

对处置不力、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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