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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6-16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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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和其他专项工作

(一)做好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财政部通报考核结果。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综合分析与评价,加强生态环境地面监测重点站能力建设。按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二)强化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采用多源遥感手段,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加大卫星遥感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力度。加强地方遥感应用基地建设,支持新疆、西藏生态遥感中心建设。

(三)加强污染源监测。加快推进污染源监测改革。编印水泥、钢铁、纺织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市、县级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和工业污染源达标等环境管理需求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

(四)做好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将县级以上所有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城市纳入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异地检查和抽测。

(五)开展环境统计工作。完善“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发布《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环境数据手册2017》。提高环境统计服务能力,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

(六)加强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组织开展中俄、中哈界河水质联合监测与数据交换,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共同形成界河水质状况评估结论,推动界河水污染防治。继续做好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监测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测质控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多措并举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出台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加大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震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

(二)落实“十三五”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进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实验室比对、监测质量检查等质控活动。组建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和监督检查专家库。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三)完善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完成已立项的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发布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污许可等配套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空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导则)修订及研究工作。完成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委员会换届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方法制修订。

七、推进监测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满足环境管理与公众需求

(一)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内非国控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并按要求与国家互联互通,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并正式运行。

(二)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及时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定期公布城市地表水质量排名。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产品,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表征手段,探索建立多因子、多要素综合评价方法。加强环境质量深度分析与专题研究,进一步提升发展趋势研判、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追因溯源能力。

八、强化人才队伍与行风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以省为单位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设立若干国家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基地,举办环境监测高级研修班,开展专项技能实训。

(二)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监测质量警示教育,强化“底线”和“红线”意识,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涉企服务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延伸阅读:

图说|八大方面!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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