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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06-29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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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采样和测定方法

7.6.1自动监测

废气自动监测参照HJ/T75、HJ/T76执行。废水自动监测参照HJ/T353、HJ/T354、HJ/T355执行。

7.6.2手工监测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GB/T16157、HJ/T397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GB/T15432、HJ/T55执行。

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采样方法参照HJ/T194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HJ494、HJ495和HJ/T91执行。

7.6.3测定方法

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数据记录要求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7.8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HJ819、HJ/T37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要求,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8.1.1记录内容及频次

8.1.1.1一般要求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自行补充制定记录内容格式。

8.1.1.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玻璃液或平板玻璃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记录内容参见附录A中表A.1。

8.1.1.3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批次填写原辅料、燃料采购情况及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A中表A.2与A.3。

8.1.1.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其中针对运行参数应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脱硫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SO2浓度(折标)、净烟气SO2浓度(折标)、氧含量、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标态烟气量、原烟气NOx浓度(折标)、净烟气NOx浓度(折标)、氧含量、脱硝剂用量。

涉及DCS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原则:要求每周提供彩色DCS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各一张),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划出曲线。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DCS曲线:旁路挡板开关信号、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SO2浓度(实测)、原烟气SO2浓度(折算)、净烟气SO2浓度(实测)、净烟气SO2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DCS曲线: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NOX浓度(实测)、总排口NOX浓度(折算)、脱硝设施进口氨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

除尘DCS曲线:烟气量、氧含量、原烟气颗粒物浓度(实测)、原烟气颗粒物浓度(折算)、净烟气颗粒物浓度(实测)、净烟气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原辅料及燃料储库、原料破碎、筛分、储存、称量、混合、输送、投料阶段、石灰石、石膏储存区、液氨氨区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苫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c)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设计处理能力(t/d)、实际处理量、实际停留时间、进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A中表A.4、A.5、A.6。

8.1.1.5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其中,样品分析结果记录信息参见附录A.7、A.8与A.9。质

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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