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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2017-07-05 09: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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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重点在黄河上中游、岭南八局、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公益林补偿,逐步扩大到全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和阿拉善盟实施营造林。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农业主产区和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主产带营造农田林网。加强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在公路两侧、城镇周边、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区域造林绿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国有天然林保有面积稳定在2.3亿亩以上。

2.保护草原生态系统

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退牧还草等工程,重点加强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阴山北麓草原保护和建设,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等天然草原保护。争取将锡林郭勒等草原区纳入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到2020年,全区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草原建设面积累计达到2亿亩,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

3.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编制《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年)》,出台湿地保护名录,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积极建设河湖联通工程,为湖泊湿地提供水源。加强额尔古纳、达里湖、乌拉盖等湿地保护,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黄旗海和居延海采取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等修复措施。加强湿地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到2020年,全区湿地保有量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的趋势。

4.保护沙地沙漠系统

加大自治区五大沙漠(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巴音温都尔沙漠、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和五大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乌珠穆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及阴山北麓生态保护建设区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沙地生态治理,发展沙产业。建立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修复机制。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全区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

第四节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1.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研究与观测

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到2020年,建设一定数量的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立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环境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目标。

2.重点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管。到2020年,实现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3.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强化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逐步建立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

第五节加强生态退化地区修复与管理

1.推进生态退化区整治修复

对已经发生退化或沙化的天然草地,加强改良和建设。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对坡耕地、侵蚀沟、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大力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黄河十大孔兑、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8个旗县的黑土区,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对土地沙化较严重地区,推进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2.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第六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研究制定《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盟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的相应指标体系,使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试点性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统筹整合。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水平,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到2020年,创建一定数量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旗(县、区)、乡(苏木)、村(嘎查)。

第七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

1.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加强全区林业资源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发展一批增收带动能力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物产业。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相适应的现代草产业发展体系,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推进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优质草产品品牌。发展生态、绿色和有机农牧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具有特色的有机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增加有机产品供给。发展沙区新能源、特色砂石、现代农业型等沙产业,重视沙产业技术攻关和高端产品研发。

2.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重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建设生态标志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态体验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

3.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到2020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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