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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7-11 17: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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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打好“四大战役”,确保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系统综合治理。

第一节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煤尘”治理。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鼓励发展联网供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2018年实现一期工程全面供热。推动工业园区余(废)热回收利用,实现集中供热(汽)和热电联产。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20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置换,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点控制区及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行倍量置换。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5%以上,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各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在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煤种。

2.强化“烟尘”治理。全力推进火电行业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水泥行业各生产环节的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焦化、冶金等高耗能行业烟尘治理,焦化行业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焦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推进冶金行业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工业炉窑开展高效除尘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露天焚烧;继续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场所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切实抓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粉碎还田、生物反应堆、收储等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强化“扬尘”治理。地级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在全区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强力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和地面硬化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和使用切实有效的密闭设备,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体系,并作为招标重要依据。对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重点对贺兰山东麓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破碎、装卸等工序实行密闭作业,堆场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基本消除城区裸露空地。

4.强化“汽尘”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报废进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境保护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境保护检查。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5.强化“异味”治理。在全区开展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开展异味污染调查与评价,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治理设施,实现异味全程管控,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依法实行搬迁或关停。进一步强化措施,减少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转运站等恶臭影响。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加强农村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

专栏3自治区空气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十三五”期间,对各地级市细颗粒物年均值下降幅度实行分类管理: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固原市应确保达标;年均浓度介于4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的石嘴山市和吴忠市下降12%,空气质量应进一步改善;年均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的银川市和中卫市下降16%。实施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地级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趋势,二氧化氮、臭氧浓度确保达标,力争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

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第二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流域控制单元,落实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逐一排查地表水体达标状况,在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重点加大沙湖和清水河等污染严重水体的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显著改善。到2020年,宁夏黄河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3%以上。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强化南部山区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马铃薯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级城市建成区开展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综合采取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修复、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银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协调处理水源地与耕地矛盾。地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2018年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市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积极开展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银川市东郊水源地、南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贺家湾水库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对贺家湾水库和海子峡水库应优化供水点位,提升地表水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3.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大对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加强水生态保护。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有计划地实施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鸣翠湖及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生态补水。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和优化河道、沟渠、湿地和绿地等“海绵体”功能。重点控制煤化工、石化企业排放,降低水环境风险。

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专栏4宁夏水污染控制单元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管控要求

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单元:

黄河干流

*黄河石嘴山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麻黄沟,涉及区县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西夏区、金凤区和贺兰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银川市平罗黄河大桥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平罗黄河大桥,涉及区县包括平罗县、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和永宁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银川市银古公路桥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银古公路桥,涉及区县包括青铜峡市、永宁县和灵武市,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吴忠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叶盛公路桥,涉及区县包括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和青铜峡市同,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中卫市金沙湾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金沙湾和香山湖。金沙湾控制断面涉及区县红寺堡区,水质维持在Ⅱ类;香山湖控制断面涉及区县中宁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黄河中卫市中卫下河沿控制单元。控制断面:中卫下河沿,涉及区县沙坡头区,水质维持在Ⅱ类。

黄河支流

清水河

*清水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三营,涉及区县原州区、西吉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清水河中卫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泉眼山,涉及区县原州区、海原县、中宁县和同心县,水质维持在Ⅲ类。

葫芦河

*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玉桥,涉及区县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海原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泾河

泾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弹筝峡,涉及区县泾源县,水质维持在Ⅱ类。

渝河

*渝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联财,涉及区县隆德县,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

茹河

茹河固原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沟圈,涉及区县包括原州区和彭阳县,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

沙湖

沙湖石嘴山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沙湖,涉及区县平罗县,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Ⅲ类。

鸭子荡水库

鸭子荡水库银川市控制单元。控制断面:鸭子荡水库,涉及区县灵武市,水质维持在Ⅲ类。

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

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第三(五)排水沟、南干沟、清水沟、罗家河、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要求。

十三五期间,对全区水污染控制单元和重点入黄排水沟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注:*为优先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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