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7-11 17: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章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筑牢绿色发展基础

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格局,筑牢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建立空间生态保障体系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积极推动将环境保护规划融入空间规划改革试点,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各类开发建设行为都必须符合空间管控要求,依据不同区域环境功能定位,落实用途管制。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完成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红线勘界定标,成果纳入自治区空间规划数据库。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最大化实现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以维持绿色生态和湿地生态为主。重点加强沿黄湿地、农田生态、灌区林网等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控制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的产业项目,从严管控黄河沿岸、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灌溉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田生态保护工程,治理土壤盐渍化,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实施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推进主要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加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原产地长廊和中国枸杞原产地长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农产品产业带。

2.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维持防风固沙服务功能为主。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恢复,继续实施禁牧措施,防止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加快扬黄灌区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从严控制在基本草原上进行各种开发性建设,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污染企业。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扩大退耕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以禁牧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加强人工饲草地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工程建设,有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加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抓好全国防沙治沙示范省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沙区湿地和现有人工林地保护。

3.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以维持水土保持服务功能为主。重点加强封坡育草、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巩固禁牧成果,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禁止无序采矿、毁林毁草开荒。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沟道综合治理和库井灌区林网建设,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在降雨条件具备地区,大力营造乔灌混交林和水土保持林。

4.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以维持水源涵养和防风防沙服务功能为主。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水源涵养和防风防沙,严格控制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加强贺兰山、罗山天然林资源保护恢复。实施禁止开发型环境政策,建设用地规划避让保护区域,现状建设用地逐步予以清退。

专栏5四大生态功能区

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

区域范围:包括黄河沿岸引黄灌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和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区重要的绿色生态空间和湿地生态功能区。

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

区域范围:包括灵(武)盐(池)红(寺堡)台地、海(原)同(心)丘陵沟壑以北地区及沙(坡头)宁(中宁)腾格里沙漠边缘地带。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我区生态环境最脆弱地区。

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

区域范围:包括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南(不含六盘山脉)地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功能区,也是我区宜林地较多地区。

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区域范围:包括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核心区和缓冲区。属于禁止开发区,是点、条、带状分布的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区。

第三节加大重点区域保护力度

1.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定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高保护区管理科技含量,深化自然保护区远程监控系统、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科研监测设施、固定样地样线、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加强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保护区内典型生态系统、重要物种生境等开展动态监管。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切实解决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保护区内已有的开发建设活动,特别是采砂、采矿等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盐池县、海原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力度,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保护区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功能定位相协调。

3.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全面构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五大体系,提高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以开展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生态文明市示范创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第四节统筹保护山水林田湖

1.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大主要风沙源、沙尘路径等区域治理力度,推进贺兰山—沙坡头、平罗—盐池防沙治沙生态走廊建设,完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体系。加强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南华山—哈巴湖、香山—六盘山水土保持生态走廊建设,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开展重点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和矿山废弃地,重点加大贺兰山、宁东等地域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黄河生态走廊,加强河滨岸带生态修复,加大退化湿地的恢复治理力度,通过水系连通、生态绿化、栖息地修复等措施,全面提高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能力。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灌还草,实现迁出一片,生态恢复一片,改善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质量。

3.保护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2020年基本摸清本底状况。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升级和脱贫。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选择典型生态系统样区,建立多样性观测站并集成网络。

第六章构建全程防控体系,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危险废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第一节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1.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自治区、地市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均达到100%。

2.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电解铝锰等涉重金属行业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健全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台账管理、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

3.加强重点区域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沿黄城市带、黄河干支流、饮用水源地周边范围内企业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继续实施老化工集中区升级改造和现有化工企业入园搬迁工作。建设宁东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示范区,在宁东地区建立与国家现代能源化工基地相适应的水环境预警体系和区域环境空气联防联控机制。2017年完成企业环境风险点源分类等级评估,2020年全面建立区域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专业化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智能化水平。

第二节提高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

1.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废处置设施规划布局,扩能改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对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开展专项整治,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工艺特殊的企业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开展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试点,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处理能力,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保持在90%和95%以上。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48号),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等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到2017年,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2.严格监管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化学品限制和淘汰工作,依法淘汰高毒、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风险。

3.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青铜峡市、灵武市、利通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开展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调查。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4.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严把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发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实时跟踪数据系统。全面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放射源运输、移动作业、废旧放射源收贮、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控,确保闲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宁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