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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7-11 17: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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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每年对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对未污染农用地面积下降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严禁污水灌溉,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重点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轻、中度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进行例行检测,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进行生态治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被污染土壤要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制定被染污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从严执行环境标准,对涉重金属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应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减少土壤污染。

5.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试点。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综合整治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1.创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立煤-电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电-高载能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煤化工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等典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构筑资源开采-粗加工-精深加工-制成产品-废物-资源再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2.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处置。落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开展固废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并转化国内外新技术,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力度,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渣场等堆存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支持大掺量利用固体废物应用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建设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现有燃煤电厂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和进度安排。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已有设施最大限度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推进宁东、石嘴山、中卫等重点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争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在全区建立、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网络体系。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巩固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试点成果,确保垃圾发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规范化达标考核。

第四章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深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1.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结合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性监测信息,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排查和阻断稀释排放和暗排途径。强化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废气、废水拉条挂账。自治区、地级市每季度公布一次未达标区控、市控污染源企业名单,实行“红黄牌”制度(依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业企业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评要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

3.推进主要行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加快开展火电、化工、造纸、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完成火电、化工、食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整治。2018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以及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4.实施工业园区污水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实施工业园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

理。深度处理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和石油化工行

业废水,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2017年底前,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全部改造或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盐水、矿井排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高盐水回用率达到95%以上,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深化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

1.全面加强源头污染管控。将区域环境禀赋和环境约束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础依据,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并实施相应削减方案,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企业、产品名单公告制度,持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或企业。

3.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火电行业推动实施全工况烟气脱硝运行。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取消烟气旁路,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烟气治理,综合脱硫效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有色金属行业提高冶炼烟气收集率和硫回收利用率,铁合金等矿热炉开展烟气净化除尘装置、余热回收利用改造。现代煤化工、焦化行业提高硫磺回收率。水泥行业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高效除尘、脱硝改造。制定实施重点涉水排污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

4.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现有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扩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动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集污能力。到2020年,全区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提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2020年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及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煤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7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加强银川市及周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完成综合整治。

第三节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行长效机制,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设施管护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改厕及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0%。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两减”,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三基本”,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要求,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大中南部地区残膜回收力度,到2020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实现回收网点在地膜使用集中区全覆盖。

3.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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