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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7-11 17: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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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要素纳入全区义务教育、继续教育教学,全面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加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提升公民环境保护素质、塑造美丽心灵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生态意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和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引导公众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鼓励公众和社会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和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整合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宁夏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

3.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九章实施环保重点工程

围绕本规划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建立“十三五”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专栏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电改气工程,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改造工程,推进城市配煤中心建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淘汰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及装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建设脱硫设施,建材行业烟气收集处理。实施全区火电、水泥、焦化、冶金、化工、煤炭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物料堆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实施异味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河流湖泊与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开展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黄河支流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工业与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排放提标改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化工、焦炭、马铃薯淀粉加工、生物制药、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治理。实施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行业节水改造。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三)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开展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实施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环境评估。开展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提升全区3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处理项目。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联网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全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在宁东基地、中宁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等工业废物集中区域实施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宁夏环保产业聚合区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物流园项目、宁夏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转站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四号渣场等项目。

(五)生态保护工程

1.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加强9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

2.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程。针对红线划定的管控边界和地块,进行明确的勘测定界立标。

(六)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实施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基地救援信息库。建设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存储利用中心。

(七)生态环境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全区智慧环保信息化应用平台。持续推进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项目。建设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环境监测预警超级站。建设跨省界黄河支流、跨市界主要排水沟和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区环境监察技术支持系统。

专栏7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泾河河流源头保护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库。实施监测站完善工程。

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建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生产矿山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闭坑矿山使矿区地形地貌尽量接近原生的地形地貌。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基本草原保护工程、草原沙化治理工程、退牧还草工程。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建设“黄河金岸”生态长廊、河滨岸带生态修复。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

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防沙治沙示范省区建设,推进荒漠化防治。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明确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细化任务分解

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中进行分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和每个企业,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建设和达标投运都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全面推动规划实施。

第三节加大环保投入

逐年加大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大力推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绿色信贷创新试点,推进环保项目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第四节推进协同共治

成立全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水平。落实宁甘、宁蒙、宁陕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生态建设联防联治机制及环保会商、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等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第五节加强社会监督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信息平台和环境教育基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六节严格督查考核

结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各市、县环境质量、列入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投入运行时间和治理成效实施督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划进度要求实施的市、县,及时进行约谈,启动执纪问责程序。2020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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