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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7-11 17: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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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1.开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专项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环境风险源安全达标建设,落实必要的工程措施。继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对违规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公布。

2.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及分级评估。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应急专家库和通讯指挥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等重点防控目标,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方案。

3.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使用、贮存、处置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动态监管源清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第四节健全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深化环境保护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自治区及地级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人民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认证和扶持一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科研机构,鼓励现有环境监测机构和科研机构,提升危险废物鉴别和科研能力,推进环境污染调查和损害评估。依托现有综合类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培育一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计生、安监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建立全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各市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各层次的环境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联动能力。到2020年,自治区、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

第七章夯实环境监管基础,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支撑与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第一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功能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搭建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系,加强监测垂直管理的职责设计,明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事权。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估认证,基本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实现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整合社会监测机构力量,提升水、气、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涵盖环境质量、环境应急、污染源等要素、布局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构建质量管理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市县级、重要工业园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全覆盖,建立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水利、国土现有监测断面整合,全面监控黄河干流、支流、重要湖库、主要排水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增强自治区及市级监测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监测分析能力。扩大监测覆盖范围,监测点向农村延伸。

3.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优化国控、区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覆盖全区所有地级市。加强辐射监测与应急监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国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地市两级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专业队伍。

第二节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1.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实行从严从紧的法治管理和政策约束。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典治污。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服务性监测、监测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加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体系建设。

2.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要求运行环境监管网格。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第三节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

1.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环境数据共享利用需求及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现状,建设全区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基层环境信息机构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共享环境基础数据。

2.创建智慧环保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融入环境保护建设管理体系的全领域、全过程,融合智能IC卡管理、排污许可、信息发布、微信监督举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行动及环境保护云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推广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形成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办理“一个平台”。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系统应用,提升地理信息、环评、污染源监管执法水平。强化自动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纳入环境保护云平台建设,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第四节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1.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吸收、集成开发和示范推广清洁生产、过程减量、末端治理、脆弱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进我区主要城市PM2.5和PM10的源解析、沙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污染来源解析、马铃薯淀粉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研究,提升我区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系统性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带动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完善环保科技创新机制。完善环境科技管理,建立科研成果考核、成果转化及成果公开机制,培育环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激发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宁夏院士工作站,探索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技术研发与利益共享机制,重点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瓶颈和突出问题。

3.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环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环境监测、科研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的专业人才。开展监察和监测队伍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全面提升监察和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环境保护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与培养体系。

第八章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建立健全环境法制机制建设

1.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定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环境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机制。

2.改革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实行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自治区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

3.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打击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集中行动,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公安与环境保护部门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推进资源共享。

第二节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最大限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办理环节和程序。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2.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细则,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3.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实现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4.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推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第三节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1.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贯彻“发展必绿色、绿色即发展”理念,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制造业绿色技术研发,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并逐步替代有毒有害原料。对钢铁、水泥、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实行绿色化改造。按照国家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引导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绿色物流、绿色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进宁夏环境保护产业基金运营。

2.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转型,加大绿色产品供给规模。建立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供应链,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重点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及示范企业创建。

3.引导绿色消费。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等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环保产业,推动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培育环保产业集聚区。依托灵武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推行环境服务市场化,推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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