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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7-07-20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网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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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建立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2.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组成。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落实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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