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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25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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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自主减排管理,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探索老污染治理新领域、新途径,持续消减污染存量。实行由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和重点工程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预警通报。

加大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对煤炭、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实施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等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防控臭氧污染。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整治,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专栏6重点污染物减排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电镀、洗选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快行业企业整改。多措并举清除小散乱污企业,东区已明确关闭搬迁的13家选矿企业应严格落实关闭要求,盐边县已关闭的选矿企业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钒钛高新区选矿企业在落实环评要求前不得恢复生产;集中整治各类堆场,落实抑尘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改造工程。组织排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钒制品企业集聚区、钛白粉行业集聚区、洗选行业集聚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督促落实污染整治方案。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必须达到接收标准后送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实现园区总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8年,按规定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联网。重点行业全面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控系统。

总磷治理。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渣场的防渗、防洪等措施及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按国家、省要求,增加涉磷工业集聚区的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升级改造。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截污收集等污水管网改造,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重点,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处理规模,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城镇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左右。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脱氮除磷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加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我市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力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县(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加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就地处理、甲烷综合利用、恶臭有效防治和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到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监管设施覆盖率达100%。

杜绝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督促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整治,防止城市黑臭水体出现。

(四)推进环境噪声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治理。优化城市布局,强化交通、区域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文化娱乐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噪声治理力度,强化环境噪声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倡导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建设宁静城市、宁静社区。

(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展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建设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以“1+3”工程和“1+5”工程为重点,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行农村雨水收集工程及农村径流回收工程建设,开展河渠塘坝清淤疏浚,努力建设新形态现代农村。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到2020年,60%的村庄污水得到处理,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置。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双减”,全面推广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工程,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上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统防统治,建立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加大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加快推广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到2020年,农业面源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加强秸秆禁烧。完善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第四节强化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屏障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攀枝花。

(一)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开展绿化全川攀枝花行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控制25度以上荒地开垦,开展雅砻江、金沙江、安宁河干热河谷区植被恢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生态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强化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生态准入门槛,加强开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红线内已有合法矿山依法引导退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再利用。交通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强化建成后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管理。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加强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江及其主要支流雅砻江、安宁河等为纽带的水土保持核心区建设,营造和保护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市行动,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新增森林面积6.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125万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03%以上,两江两河景观破碎化面貌明显改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治理和修复力度,推进水、土壤生态修复,开展湿地保护利用。不断加强对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夯实攀枝花市生态安全基础。

推进重点脆弱区生态修复。实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5万亩、矿山迹地植被恢复1.2万亩,岩溶区土地综合治理12.3万亩。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加强易灾和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重要湿地和湖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高流域生态功能。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宣传,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二)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的筛查、统计和确权登记,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优化整合国家级、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建设自然保护区。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能力,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坚持生态保护,将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有步骤地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资本、社会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对域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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