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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25 09: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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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执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机制,积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壮大环境队伍,加快培养环保领域科技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动环保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开展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统计和监控预警技术研究。

加强环境统计分析。加强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统计规范化水平,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整合环境资源管理信息,强化统计分析,加强污染源普查等调查成果的应用。

(四)加强环境信息集成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信息传输网络与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多部门互供互享、上下互通。开展生态环境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渠道,扩展环境数据来源,建设与全省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依靠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大数据分析、网格化管理系统等开发,不断满足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建设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环保网站集约化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环境咨询和一站式办事服务。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设市县两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和共享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增加网络及信息安全防御能力。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建立网络及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

第七节深化制度改革,推动多元共治

深化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各级党政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形成多元共治体系。

(一)推进完善环境规范与司法

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重点制定节能评估审查、绿色建筑发展、节水、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司法工作。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健全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

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煤气、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逐步推行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电价政策。完善落实污水、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配合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稳步推进攀枝花市资源税费改革,实施清费立税,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完善市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估工作。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专项支持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攀枝花市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支持建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绿色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绿色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环境保护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省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三)强化党政环保责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实施研究制定符合攀枝花市实际、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攀枝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根据攀枝花市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实施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资产和负债核算,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试点,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研究,开展攀枝花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采集,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预警提醒和强制性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2020年完成对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督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省统一部署,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激励和约束企业自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予以支持或限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省级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贯彻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制度,完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制度,制定攀枝花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实施方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试点攀枝花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五)实施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环境文化宣传。增加公益性环境文化事业投入,充分发挥图书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传播环境文化的作用,加强自然教育体验、环境科普教育等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境科普宣传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环境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开展柔性宣传。组织好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身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生、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

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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