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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东省43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09: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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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2.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保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4.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5.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6.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马兴瑞担任组长,副省长许瑞生担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抓紧建立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办(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标:制定省委、省政府和省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环保责任清单。

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考核制度。结合中央正在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考核子项中,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予以扣分,但2015年实际考核中,有些地市没有扣分到位,考核导向作用难以发挥。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整改措施:

(一)严格审核2016年度环保责任考核材料。组织对各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的出现。

(二)加快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各地环境质量改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地区设臵扣分项,充分发挥环保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2017年年底前颁布实施。四、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加快出台《广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保督察人员库全员业务培训等进驻前准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五、2013-2014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督办制度,增强督办效果。

整改措施:

(一)落实广州、佛山市政府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广州、佛山市落实治理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广佛跨界流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两法衔接”,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修订挂牌督办模式,强化对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促进挂牌督办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六、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小组会议,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省环境保护厅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每年下达重点跨界河流整治目标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

(二)实施“挂图作战”。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市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统一标准、一体推进”理念,将重点跨界河流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两岸设计标准、工业产业布局等内容整合到“一张图”上,将每个工程的任务安排、进度、问题整合到“一张表”上,坚持一张图干到底,做到同一节奏、同一规划、同一标准、同一机制。

(三)强化区域协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分流域、分片区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对接会,强化沟通协调,对接工作进度,确保整治目标、进度统一。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充分发挥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推广深圳、东莞市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全面参与的茅洲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做法,各相关市建立流域上下游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政令统一、步调一致、任务落实。

(四)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七、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揭阳、云浮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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