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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一)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达标断面责任区域进行污染源全面摸查,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不达标水体环境整治,力争2017年底新增4个达标断面,2020年底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5%以上;组织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违法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定期开展水质分析研判,按月度向各地市通报断面水质下降或改善情况,强化水质监测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臵。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省农业厅督促各地级以上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二)广州市。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水体达标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确保东江北干流大墩断面2017年达到Ⅱ类,珠江广州段猎德断面保持Ⅳ类,珠江后航道东朗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2019年达到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
(三)深圳市。2017年6月底前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年底前,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基本达到V类。2018年,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砖码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V类。
(四)汕头市。落实《汕头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2020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五)佛山市。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以及“两要求、三张表”,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四源共治”。对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签订的《佛山市水污染防治责任书》,确保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在2017年达到V类,2019年达到Ⅳ类。
(六)惠州市。落实《惠州市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确保东江惠州段东岸断面水质在2017年、东江东莞段石龙北河断面水质在2018年达到Ⅱ类。
(七)东莞市。全面落实《东莞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系统治水力度,确保东江石龙南河断面在2017年、石龙北河断面在2018年水质分别达到Ⅱ类;东莞运河石鼓、虎门镇口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到Ⅴ类、2020年达到Ⅳ类,樟村断面水质2019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八)茂名市。全面落实《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的思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确保鉴江铜鼓电站断面在2017年水质达到II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17年保持V类,2020年达到IV类。
(九)揭阳市。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榕江揭西城上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Ⅱ类,榕江东湖断面在2017年水质达Ⅲ类,龙石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Ⅲ类,钱岗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Ⅲ类。练江青洋山断面水质2020年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下村大桥断面水质2020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十)云浮市。开展南山河水质达标整治,确保年内南山河水质逐步好转,2020年年底前,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整改措施:
(一)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二)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查程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环境评估专家库,强化技术论证,严格会议审查制度。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和监督执法。省环境保护厅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每年在年度任务中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饮用水源评估审核,及时向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通报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求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开展跟踪调度和现场抽查。明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要求,全面部署督导整改工作,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核实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通过现场明查暗访、核查核实、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饮用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
(二)深圳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组织规划土地监察、水务、环境保护、土地整备、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逐宗制定拆除清理方案和时间表,依法实施拆除。2017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013年之后新增的38栋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处臵;2017年年底前,完成2009年6月2日至2013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的清理处臵。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在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排查过程中予以重点核查,并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拆除或者关闭。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地的征转和移交工作。
(三)中山市。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0个违法建设项目开展执法后督查,确保落实整治,消除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中山市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关停后的后续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燃料煤运输替代方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的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怡景假日酒店的整改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省的统一要求落实整改,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并完成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江门市。2017年6月底前,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的拆除或者关闭和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五)清远市。开展清城区七星岗、清新区滨江迳口、连州市龙潭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设项目清拆和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六)揭阳市。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拉网式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其他违法建筑整治清单,按省的统一要求落实整改。2017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仙庵镇顶溪村大尖山釆石场、点埔釆石场,积极做好水土保持、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七)除深圳、中山、江门、清远、揭阳市以外的地级以上市。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巡查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法项目死灰复燃。东莞市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中堂镇东江北干流沿线(广州市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对岸)水源风险源排查和整改工作,完成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码头污染防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东莞市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废水集中转移排放工程建设。
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22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2017年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2017至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95%,其中广州、深圳市建成区2017年分别消除90%以上黑臭水体,2018年以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珠三角各市力争于2018年底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2017年4月已下达整改通知,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摸查并制定提交“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各地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逐月统计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二)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全面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挂牌督办名单的黑臭水体进行督办。
(三)加强省级专项资金对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强化财政支持、督办推进、技术指导。
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一)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抓紧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
(二)加强陆海统筹,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臵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制度。
(三)结合国家蓝色海湾和南红北柳整治修复工作部署,编制出台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十二、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责任单位: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整改目标:确保珠三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运营经费。推广社会化专业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由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十三、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仅有133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年度计划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确定的15个示范县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纳入2017年度计划的县(市、区)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流程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12月底前启动具体项目建设;2018年继续启动全省剩余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积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省环保专项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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