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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东省43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09: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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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茅洲河污染严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深圳、东莞两市长期以来各自为政,缺少系统和整体谋划。深圳市在茅洲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大量采取箱涵截污,导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截污效果大打折扣。深圳段管网建设仍然滞后,每天约3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且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任务。东莞市茅洲河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十二五”期间仅建成污水收集管网3公里,2016年建成10公里,截至督察时仍有缺口管网100多公里,每天约1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深圳、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改善茅洲河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年底,力争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强深莞联动治水。发挥深莞茅洲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联合攻坚重点工作,互通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施茅洲河整治“挂图作战”,将茅洲河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两岸设计标准、工业产业布局等内容整合到“一张图”上,将每个工程的任务安排、进度、问题整合到“一张表”上,确保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同步,推动全流域治理工作进入“快车道”。

(二)深圳市1.及时调整河流治理技术路线,复核和优化在建沿河截流箱涵,完善已建沿河截流箱涵。2.2017年9月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内30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共和涌支流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67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鹅颈水、木墩河支流综合整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建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实现生产线通水。2018年6月底前,将茅洲河流域约30万吨/日直排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茅洲河干流消除黑臭,最大程度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3.加强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按照每年完成10%淘汰任务的目标,制定企业淘汰清单。对纳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租赁到期不得再行续租,违规强行续租的街道、社区,由区政府问责并对所在区域的所有新建项目实施限批;对拒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断贷等措施强制淘汰。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东莞市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5月底前建成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6.8公里)。2018年年底前完成129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全面补足缺口,基本解决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抽取河水处理问题。

2.推进垃圾填埋场改造升级。2017年6月底前完成长安镇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工程验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所有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及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建设。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2017年年底前完成长安镇“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工作,削减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10%;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无照无证企业。

三十三、东莞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1080公里,仅完成240公里,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污水管网仍缺口约2500公里,导致全市37座污水处理厂中35座管网建设没有配套到位,长期从185条河涌抽取河水处理。由于污水收集率低,2016年,全市70%的河流污染严重,7个国控及省控断面中有4个水质较2013年明显下降。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长期抽取河水处理,且2015年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整改目标:到2018年年底新建截污管网不少于1800公里,全市管网总长度力争达到4000公里,基本解决管网缺口问题,基本杜绝污水直排河涌和污水处理厂抽河涌水处理现象。到2020年再新建500公里以上管网,全市管网总长度力争达到4500公里以上。2017年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率不低于60%。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1.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围绕3个重点,聘请专业机构,投入1700万元,对全市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已登记在案的排污口进行复查,对未排查的敏感区域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调查,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分阶段对排污口进行截流。

2.加快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00号),分4个批次推动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其中第一批次(2014—2016年)规划建设约420公里,第二批次(2015—2017年)规划建设约604公里,第三批次(2016—2018年)规划建设约1487公里,第四批次(2018—2020年)规划建设约500公里。

3.健全水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治污工程考核制度,全面强化责任倒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导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对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因上述原因导致2020年水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由纪检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健全市领导挂镇(街道)督导水污染治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由环保部门对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统一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污水厂依法处理。

4.创新水污染治理管理方式。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充实治污工程建设资本,通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统一性,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创新投融资机制,保障治污资金来源;创新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提前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并达到环境、工程目标的镇(街道、园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创新环境监测机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创新污染源头管控机制,按流域和镇(街道、园区)实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

5.全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及时公开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积极引导市民大力支持、广泛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水污染治理,为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加强东莞市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运营监管,加快完成运营方涉嫌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案件侦破工作,切实打击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十四、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2012年以来,石马河东莞段整治工程有所放松,水质恶化严重。东莞市未按期完成石马河流域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清溪、凤岗、塘厦、谢岗、桥头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合计21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92.1公里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内禁养区仍有12家畜禽养殖场未清理。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石马河河口和旗岭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2019年年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凤岗竹塘二期项目2017年7月底前完工。塘厦林村二期项目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管网并通水,樟木头三期项目2018年8月底前完工,清溪长山头二期项目2018年6月底前完工,流域内1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工。

(二)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流域595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任务,同时建设18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快内河涌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塘厦谢坑水、利是陂水,谢岗黎村截洪渠,桥头石水口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清溪河下游、青皇排渠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全面启动新增18条内河涌截污清淤工程;2018年至2020年,再完成38条内河涌截污、清淤工程。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清理。在全面完成12家畜禽养殖场清理的基础上,对流域内摸底排查出的反弹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塘厦、桥头、清溪、谢岗等流域各镇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准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加大“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力度,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取缔“十小”企业、无照无证企业。三十五、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14个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7个未建成投运。尤其是东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推进缓慢。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整改目标: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臵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年底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问题。2018年年底前建成处理规模为5.45万吨/年的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臵项目,启动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40万吨/年的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力争2019年年完成,实现危险废物处臵能力达到60万吨/年,基本满足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臵需求。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存量垃圾的减量化或无害化处理。

三十六、中山市对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轻管,且建设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相关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果,导致城区范围内12个河涌中有8条属于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建成投运的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仍采用河道式截污方式从河涌中进水。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建成以来一直“晒太阳”,没有运行。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政府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既有污水管道修复工作,不断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进厂浓度。

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底前,确保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动工,2017年年底前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检测的存在缺陷的既有污水管道修复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6条断头污水管道的建设和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

(二)加快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2017年9月底前完成洋关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主体工程,2018年6月底建成洋关污水处理厂及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2018年年底完成全部7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问题管道修复。

(三)尽快启用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区域纳污企业废水的处理需求。

三十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广州、湛江、茂名市党委、政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解决石化企业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广州市加强对广州石化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广州石化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广州石化废气投诉的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石化的环境监管,督促广州石化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减少污染扰民,积极推进广石化的搬迁。

(二)湛江市加强东兴公司与石头村150米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确保环境安全。中科炼化项目2019年底建成投产后,启动东兴公司搬迁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问题。

(三)茂名市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积极筹措搬迁安臵资金,落实搬迁安臵土地,分期分批开展搬迁安臵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强化环境信访办理督查督办。

三十八、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应于“十二五”建成投运,但至今未完成选址,导致大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环境风险较大。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政府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推进,化解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

三十九、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未进行规划环评,目前已建设13家企业54条生产线,也未按项目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截至2016年底,园区陶瓷企业仍未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园区污水管网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未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和规范填埋场,陶瓷垃圾长期乱堆乱放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清远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整改目标:理顺园区环境管理手续,依法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依法加快推进园区二期规划环评工作,督促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固废规范化处理,督促15家陶瓷企业分阶段完成54条陶瓷生产线“煤改气”改造工作,完善园区现有应急池的配套设施,新增建设1个应急池。2017年9月底前完善园区环保应急体系。2017年年底前加快推进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改造60%生产线的清洁生产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四十、潮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枫江流域潮州段污染情况突出,水质长期劣Ⅴ类且持续恶化。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每天约15万吨污水直排。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配套建成污水主管网,长期利用三利溪收纳、输送污水,导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众意见很大。为解决三利溪黑臭问题,有关方面不从建管截污上想办法,而从韩江调水稀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达到V类;2020年年底,枫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潮州市枫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5.8公里工程的建设,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和潮安区枫江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并开工建设,将流域内生活污水分别纳入潮州市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将处理能力从10万吨/日扩至15万吨/日。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厂扩容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污泥处理中心厂区主体工程。

(三)实施河段综合整治工程。着力解决河道淤积及两岸违章构筑物问题,对枫江流域内河、溪、渠两边拆迁范围进行详细调查摸底,2017年5月底前对违章搭建物以镇为单位实施拆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漂浮废弃物,确保河道排洪顺畅。加快推进河道改造工程进度,继续推进内洋西总干涝区整治、沟尾溪涝区整治、西山溪综合整治、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沿江污染源监管。强化造纸、漂染、电镀、陶瓷等重点行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陶瓷垃圾回收利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堆乱放行为责令限期清理,避免对两岸景观及枫江水质造成影响。

(五)创新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引进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合作模式对潮州市枫江流域进行整治,力争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并动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期整治工作,解决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和三利溪黑臭问题。

延伸阅读:

环保督查下半年工作重点(附各省督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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