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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等三项地方标准

2017-08-17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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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组成和原理

4.1系统组成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监测单元、质控单元和数据处理分析单元组成,见图1。监测单元应包含多台微型空气监测站。具体设备类型可为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微型颗粒物监测站或微型TVOC监测站。质控单元应包括大气环境模拟舱和质控设备,质控设备可根据具体质控需求配备。监测单元出厂前应在大气环境模拟舱内经质控设备校准;监测单元安装后应定期经质控设备校准。数据处理分析单元应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运算模块及数据分析和管理模块。

4.2系统分析原理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监测单元分析原理和质控单元分析原理见表1。

5技术要求

5.1监测单元(即微型空气监测站)

5.1.1外观要求

5.1.1.1设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1.1.2设备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灵活有效。

5.1.2工作条件

5.1.2.1工作温度

-20℃~+55℃,-40℃~+55℃(高寒型)。注:高寒型指工作温度最低可达-40℃的微型空气监测站。

5.1.2.2工作相对湿度

15%RH~95%RH。

5.1.3安全要求

5.1.3.1一般要求

设备及其附件应避免在装配、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诸如锋边、毛刺等。

5.1.3.2接地保护

设备采用市电供电时应连接地线,具有防雷保护设施。

5.1.3.3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的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5.1.3.4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泄露电流5mA,历时1min实验,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5.1.3.5防护等级

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对IP44的规定。

5.1.3.6防盐雾腐蚀

经盐雾试验后,设备外壳应无腐蚀现象。

5.1.4功能要求

5.1.4.1供电方式

市政供电或太阳能供电。

5.1.4.2电池续航能力

不少于30d。

5.1.4.3数据有效性

数据传输周期≤5min,每小时监测时间≥45min。

5.1.4.4无线通讯

具有无线通讯功能,数据开始传输至服务器接收数据间隔不大于10s,远程控制响应时间不大于1min。

5.1.4.5在线升级

具有在线升级功能,可通过远程控制实现设备的程序升级。

5.1.4.6断线自动重联

具有断线自动重联功能。

5.1.4.7断网数据续传

具有数据续传功能,设备断线重联后可将断网时间段数据续传,可保存的数据应不少于十万条。

延伸阅读:

政策|《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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