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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

2017-08-10 14:36来源:河北环保发布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数据网格化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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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全面掌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摸清大气固定污染源及机动车排放情况,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依据和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全省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发布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传输通道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在省界、城市环路和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2020年,建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完善质控手段,建设省级大气环境质控实验室及移动监测系统,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35家省级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

重点任务

1优化自动监测网络

1.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3月底前,完成14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10月底前,增设194个自动监测站点,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2个点位;在位于全国排名后10位且未开展网格化监测的邯郸、邢台2市开展网格化监测;位于传输通道8城市的1464个乡镇均布设小型空气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指标,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2.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全面掌握全省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安装情况,按照“应装尽装,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779家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在线监测范围,原则上依据排污总量大小依次完成。2017年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3.加强工业园区在线监控。在工业园区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实时监控。2017年完成11家国家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2018年完成235家省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2020年,所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站。(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4.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在全省高速、国道、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布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2017年,在全省省界主要路口安装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成机动车排放云计算中心;2018年,在全省城市环路和主干道设置150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主要承办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5.建设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等统一接入,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打通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对区域管控目标提出规划路径和实施建议。(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6.建设全省空气质量背景站。2020年底前,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在现有监测因子基础上,增加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情况进行研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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