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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2017-08-29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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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剔除异常值)计算得到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即视为合规。对于污染物项目应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即视为不合规。小时浓度均值指“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2)手工监测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手工监测,监测结果不超过许可排放限值,即视为合规。

10.2.1.2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包括计划内的催化裂化装置、焚烧炉、锅炉启停时段。

a)催化裂化装置

计划内启动和停机时段150小时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视为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判定依据。

b)焚烧炉

计划内启动和停机阶段4小时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视为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判定依据。

c)锅炉

采用干(半干)法脱硫、脱硝措施的燃煤蒸汽锅炉,冷启动1小时、热启动0.5小时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数据不视为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判定依据。

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排污单位可自行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污染物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提供数据进行合规判定。

延伸阅读:

环保部发布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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