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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2017-08-29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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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排放量合规判定

a)有组织排放源

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之和不超过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之和,即视为合规。有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要求的,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b)无组织排放源

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年实际排放量分别不超过其年许可排放量,即视为合规。

10.2.3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合规判定

无组织排放源满足本标准第6.2.2.3部分“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即视为合规。

10.3废水

10.3.1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合规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10.3.1.1执法监测

按照HJ/T91监测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即视为合规。

若同一时段的执法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执法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执法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10.3.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a)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均浓度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即视为合规。

对于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在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重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b)手工监测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手工监测,计算得到的有效日均浓度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即视为合规。

10.3.2排放量合规判定

废水排放口所有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之和不超过相应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即视为合规。

10.4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审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是否按照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是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石化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装置

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合成纤维制造等门类所涉及的主要生产装置和公用单元。

a)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包括常减压蒸馏(含电脱盐)装置、轻烃回收装置;减粘裂化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装置、叠合装置、加氢裂化装置、异构化装置、烷基化装置;电化学精制装置、加氢精制装置(焦化汽油加氢、催化汽油后加氢、航煤加氢、柴油加氢、蜡油加氢、渣油加氢)、催化汽油吸附脱硫(Szorb)装置、氧化脱硫醇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制氢装置、气体分馏装置、干气脱硫装置、液化气脱硫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酚精制装置、分子筛脱蜡装置、糠醛精制装置、溶剂脱蜡装置、石蜡加氢装置、石蜡白土精制装置、润滑油加氢装置、润滑油加氢补充精制装置、润滑油白土精制装置、溶剂精制装置、橡胶填充油溶剂精制装置;制氢装置、汽油碱渣提酚装置、干气提浓装置、含硫废水汽提装置、乙苯-苯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变压吸附分离(PSA)、膜分离装置、氧化沥青装置、石蜡成型装置、油浆拔头装置、油页岩干馏装置等生产装置。

b)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

包括脂肪族有机化学品装置、芳香族有机化合物装置、卤化有机化学品装置、胺及氨基有机化学品装置,以及其他有机化学品装置等生产装置。其中:

1)脂肪族有机化学品装置包括乙醛、乙酸、乙酸酐、丙酮、丙烯腈、环氧乙烯、环氧丙烷、己二酸、丁烯、环己烷、乙醇、乙烯、乙二醇、环氧乙烷、甲醛、异丙醇、甲醇、聚氧丙烯醇、丁辛醇、丙烯、氧化丙烯、醋酸乙烯、醋酸乙烯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酸树脂、乙酸盐、丙酮、丙酮氰醇、乙炔、丙烯酸、丙烯酸酯、烷基链烯醇、烷基化物、α-烯1烃丁烷(所有形式)、C-4烃类(不饱和)、硬脂酸钙、己内酰胺、羧甲基纤维素、醋酸纤维素丁酸酯、纤维素醚、氢过氧化枯烯、环己醇、环己醇,环己酮(混合体)、环己酮、环己烯、C12–C18伯醇、C5浓缩液、C9浓缩液、正癸醇、双丙酮醇、二羧酸盐、乙醚、二甘醇、二乙二醇二乙醚、二乙二醇二甲醚、二乙二醇单乙醚、二乙二醇甲醚、二聚酸、二氧杂环乙烷、乙烷、乙烯甘油单苯基醚、乙氧基化物、乙烯甘油二甲醚、乙二醇单丁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乙基醚、丙三醇(合成的)、乙二醛、己烷、己烷和6个碳的碳氢化合物、异丁醇、异丁烯、异丁醛、异氟尔酮、异肽酸、橡胶基质、醋酸异丙酯、木素磺酸钙盐、顺式丁烯二酸酐、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酯、甲烷、甲基乙基酮、α-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异丁基酮、正烷烃、正丁醇、正醋酸丁酯、正丁醛、正丁酸、正丁酸酐、正石蜡、正乙酸丙酯、正丙醇、次氮基三乙酸、锦纶盐、草酸、羰基醛醇、季戊四醇、戊烷、戊烯、石油磺酸油、松油、聚氧化亚丁基乙二醇、聚氧乙二醇、丙烷、丙醛、丙酸、甲基乙二醇、仲丁醇、甲酸钠、山梨醇、脂蜡酸,钙盐(蜡)、叔丁醇、1-丁烯、1-戊烯、1,4-丁二醇、乙酸异丁酯、2-丁烯(顺式和反式)、2-乙基己酮、2-乙基丁醛、2,2,4-三甲基色氨酸,1,3-戊二醇等产品的生产装置。

2)芳香族有机化合物装置包括苯、枯烯、对酞酸二甲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酚、裂解汽油、苯乙烯、对苯二甲酸、甲苯、二甲苯、混合邻二甲苯、苯酐、α-甲苯基乙烯、烷基苯系物、烷基酚、烷基苯磺酸盐、氨基苯甲酸、β-萘磺酸、苯二磺酸、苯甲酸、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BTX-苯,甲苯,二甲苯(混合物)、邻苯二甲酸丁基酯、煤焦油、煤焦油产品(混合物)、杂酚油、甲酚、氰尿酸、环芳香族磺酸盐、酞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酞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二硝基甲苯(混合物)、邻苯二甲酸双十三烷酯、间甲酚、间氨酸、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盐、萘、石脑油、硝基苯、硝基甲苯、壬基酚、对甲酚、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焦油沥青、叔丁基苯酚、甲苯二异氰酸盐(混合物)、偏苯三酸、邻苯酚、四氢萘醇、1-四氢萘酮混合物、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等产品的生产装置。

3)卤化有机化学品装置包括氯乙烯、1,4-苯二胺盐酸盐、丙烯基氯、苄基氯、四氯化碳、氯化石蜡、氯苯、氯苯(混合物)、氯二氟乙烷、氯仿、氯甲烷、氯-5-甲酚(6-氯间甲酚)、氯酚、氯丁二烯、氯化氰、三聚氯氰、二氯丙烷、表氯醇、氯乙烷、氟碳化合物(氟利昂)、氯甲烷、二氯甲烷、五氯苯酚、光气、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氟甲烷、偏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2,4-二氯苯酚等产品的生产装置。

4)胺及氨基有机化学品装置包括2,4-二氨基甲苯烷基胺、苯胺、己内酰胺、二乙醇胺、二苯胺杀虫剂、乙醇胺、乙胺、乙二胺、乙二胺四乙酸、脂肪胺、己二胺、异丙胺、间-甲苯胺、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晶体、甲胺、亚甲基双苯胺、正-丁胺、N,N-二乙苯胺、N,N-二甲基甲酰胺、硝基苯胺、聚合亚甲基双苯胺、仲丁胺、叔丁胺、甲苯二胺(混合物)、甲苯胺、邻苯二胺、2,6-二甲基苯胺、4-(N-羟基乙基乙胺基)-2-羟基-乙基苯胺、4,4-亚甲基(N,N-二甲基)-双苯胺、4,4-亚甲基双苯胺等产品的生产装置。

5)其他有机化学品装置包括己二氰、二硫化碳、脂肪氰类、有机锡化合物、磷酸酯、四乙基铅、四甲基铅、尿烷预聚物等产品的生产装置。

c)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包括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树脂装置、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ABS-SAN)树脂装置、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酯乳液装置、丙烯酸乳液装置、丙烯酸树脂装置、醋酸纤维丁酸酯装置、醋酸纤维树脂装置、醋酸纤维素装置、醋酸纤维丙酸酯装置、硝酸纤维素装置、乙烯-甲基丙烯酸聚合物装置、乙烯-醋酸乙烯酯聚合物装置、脂肪酸树脂装置、碳氟化合物共聚物装置、尼龙11树脂装置、尼龙6-66共聚物装置、尼龙6树脂装置、尼龙612树脂装置、尼龙66树脂装置、尼龙装置、石油烃树脂装置、聚乙烯吡咯烷酮共聚物装置、聚烯烃(Alpha)装置、聚丙烯酸装置、聚酰胺装置、聚芳酰胺装置、聚丁二烯装置、聚丁烯装置、聚丁烯琥珀酸酐装置、聚碳酸酯装置、聚酯树脂装置、聚丁烯对苯二酸酯装置、聚苯酸盐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乙烯-乙基丙烯酸盐装置、聚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共聚物装置、聚乙烯树脂装置、聚乙烯氯化物装置、聚酰亚胺装置、聚丙烯树脂装置、聚苯乙烯(晶体)装置、改性聚苯乙烯(晶体)装置、聚苯乙烯-共聚物装置、聚苯乙烯-丙烯酸乳胶装置、聚苯乙烯改性树脂装置、聚苯乙烯乳胶装置、聚苯乙烯装置、聚砜树脂装置、聚醋酸乙酸酯-PVC共聚物装置、聚醋酸乙酸酯共聚物装置、聚醋酸乙酸酯树脂装置、聚乙烯醇树脂装置、聚氯乙烯装置,氯化的聚乙烯乙醚-聚丁烯二酸酐装置、聚乙烯醇缩甲醛树脂装置、聚醋酸乙烯酯-甲基丙酸烯共聚物装置、聚醋酸乙烯酯丙酸烯共聚物装置、聚醋酸乙烯酯-2-乙基正己基丙烯酸酯共聚物装置、聚偏二氯乙烯装置、聚偏二氯乙烯共聚物装置、聚偏二氯乙烯-氯乙烯树脂装置、PVC共聚物装置、丙烯酸酯(乳胶)装置,乙烯-氯乙烯装置、松香衍生树脂装置、松香改性树脂装置、松香树脂装置、丙烯腈树脂装置、硅树脂装置、硅橡胶装置、苯乙烯顺丁烯二酸酐树脂装置、苯乙烯聚合物装置、苯乙烯-丙烯酸共聚物树脂装置、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酯共聚物装置、丁二烯树脂装置、丁二烯树脂(<50%丁二烯)装置、丁二烯树脂(乳胶)装置、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离子交换)装置、苯乙烯-甲基丙烯酸酯三聚物树脂装置、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装置、苯乙烯-丁二烯装置,乙烯基甲苯三元共聚物装置、磺化-苯乙烯-顺丁烯酸酐树脂装置、不饱和聚酯树脂装置、乙烯基甲苯树脂装置、乙烯基甲苯-丙烯酸树脂装置、乙烯基甲苯-丁二烯树脂装置、乙烯基甲苯-甲基丙烯酸树脂装置、醋酸乙烯-N-丙烯酸丁酯共聚物装置。醇酸树脂装置、双氰胺树脂装置、环氧树脂装置、富马酸聚酯装置、呋喃树脂装置、乙二醛-尿素甲醛纺织树脂装置、甲酮-甲醛树脂装置、三聚氰胺树脂装置、酚醛树脂装置、聚缩醛树脂装置、聚丙烯酰胺装置、聚氨酯预聚物装置、聚氨酯树脂装置、尿素甲醛树脂装置、尿素树脂装置等。

d)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包括锦纶纤维生产装置(聚酰胺纤维)、涤纶纤维生产装置(聚酯纤维)、腈纶纤维生产装置(聚丙烯腈纤维)、维纶纤维生产装置(聚乙烯醇纤维)、丙纶纤维生产装置(聚丙烯纤维)、氨纶纤维生产装置(聚氨酯纤维)、丙烯酸纤维(85%聚丙烯腈)装置、醋酸纤维素装置、碳氟化合物(铁氟龙)纤维装置、改性腈纶纤维装置、尼龙6纤维装置、尼龙6单丝纤维装置、尼龙66纤维装置、尼龙66单丝纤维装置、芳香聚酰胺装置、树脂纤维装置、芳香聚酰胺树脂纤维装置、聚酯纤维装置、聚乙烯纤维装置等。

e)合成橡胶制造

包括顺丁橡胶装置、丁基橡胶装置、丁苯橡胶装置、异戊橡胶装置、异丙橡胶装置、氯丁橡胶装置、丁腈橡胶装置等。

f)公用单元

包括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动力系统、火炬系统和其他公用单元。

储存系统包括原油罐、中间品罐、产品罐等;装载系统包括汽车装载站、铁路装载站、装载码头和其他储运单元;供排水系统包括新鲜水净化场、软化水处理站、循环水场、废水集输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动力系统包括锅炉;火炬系统包括火炬气回收系统和火炬排放系统;其他公用单元指除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动力系统、火炬系统外的其他涉及排污的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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