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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会宁县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底数,2017年3月底各县区应编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同时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清单,2017年11月底完成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参与)
要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实施本区域畜牧业发展相关规划,将养殖场用地、配套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等相关情况。加强畜禽养殖适养区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治污能力建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适养区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在2017年6月底完成对畜禽养殖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自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要建立管理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内容的贫困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河道、沟渠与坑塘,实现水清、岸绿、路畅;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并按照是否可降解集中分类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交通不便的贫困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使农村生活垃圾实现“社保洁、村收集、乡镇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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