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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若条件允许,我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适时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主持建设土壤保护和修复的研发平台机构,支持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市土壤污染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市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意义重大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市粮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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