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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强化“三线一单”环境管控
全面落实《连云港市战略环评报告》成果,按照“空间红线优布局、总量红线调结构、环境准入促升级”的总体思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红线、人居安全红线”划定22类管控类别和284个基本控制单元,严守环境准入和负面清单。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度,全面实施《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打造“一主一副,三辅五核心”城镇空间格局,塑造“四大片区”为主的农业格局,保护“四横三纵”生态网络格局。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地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入园进区,对入园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污染有较大风险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红线区域,切实保护好连云港的资源禀赋。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且有污染风险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委、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重视对沿海滩涂的保护,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措施,降低盐碱危害,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有序、审慎开发利用滩涂、湿地,加强对东海西双湖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内土壤环境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林业局、农开局、沿海办等参与)
加强对石英、金红石、蛇纹石、磷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项目准入,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高污染企业进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择东海县和赣榆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合格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废弃农膜补贴机制。(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提高养殖场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在东海县积极推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指标考核体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对畜禽养殖进行分区管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禁止养殖畜禽。(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开展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永久“菜篮子”基地等的灌溉水水质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八)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每年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变化时,园区或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九)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十)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环境污染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加强对锦屏磷矿等地尾矿砂回采再利用整治,对尾矿砂回采再利用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十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排查整治尾矿、酸洗石英砂、含放射性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固废循环利用建设,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各地要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电子电器、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措施,重点推进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云光大环保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增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10万吨/年,全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省控要求。加强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100%。2017年起,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国税局、城管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现有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机械制造、危废处理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满足省考核要求。推动灌南县、徐圩新区分别开展制革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从安全防护距离、清洁生产水平、无组织排放控制、自动在线监测、危废安全处置、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十三)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规范化封场,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采取管控措施。加快东海县、灌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和整治效果。在沿海化工园区推进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统筹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前所有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省控要求。鼓励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有机肥厂等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重点鼓励符合泥质标准的污泥与秸秆或园林绿化垃圾堆制有机肥,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鼓励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推进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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