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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土壤环境执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二十六)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在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制定《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颁布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和连云港市土壤环境特征,开展连云港市土壤环境污染物排放预值研究。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沿海化工园区、涉重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保护产粮(油)大县(区)、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保执法,重点对沿海化工园区、灌南县涉重工业园区以及东海县酸洗石英砂集中区环境执法监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环保、国土、农业、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各地应提高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参与)
(二十九)开展重污染遗留地块专项整治
各地组织制定各类化工、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确定重污染遗留工业地块名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针对高风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农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科学治土水平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市级科技计划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专项,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转化与应用,推广适应连云港市土壤和水文地质特点的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进一步推进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建设
健全用人机制,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才到连云港市工作,积极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立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选择灌南县、赣榆区和市开发区,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底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连云港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教育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包括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扶持土壤治理与修复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先进适用的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十四)强化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整合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优先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融资贷款业务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和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国税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支持东海县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东海县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五)促进多元融资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东海县垃圾焚烧等3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进入2017年全市PPP项目清单,运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银监局、经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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