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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陕西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2017-09-08 08: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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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级产粮(油)大县洛南县启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5.严控重度污染耕地。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参与)

7.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8.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9.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各县区制定城市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10.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各县区政府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

商州、洛南、镇安三个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参与)

1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电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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