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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镇安县永乐镇锡铜沟流域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与)
(六)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19.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20.强化执法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以及我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铬盐生产等行业,加强土壤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各县区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21.严打非法排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参与)
依法严厉打击向裂隙、滩涂、沼泽地(湿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督促、县区落实”原则,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加快科研创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参与)
(六)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浓厚社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结合本方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要于7月15日前制定出台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市环保局进行汇总上报,市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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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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