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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7-09-20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质量白洋淀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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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雄安新区、白洋淀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危险固体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以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情况,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1.全面排查整治纳污坑塘。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开展纳污坑塘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根据污染程度、地域分布、面积大小等,建立台帐、登记造册,确保情况准、底数清,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企业利用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纳污坑塘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程度与类别。明确坑塘治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严格危险和固体废物排查监管。全面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化工副产品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排查,建立清单。对于非法堆放、转移和处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3.严厉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对超标或超排放总量,以及超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的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通报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超标排污时间、种类等信息,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4.全面排查取缔“散乱污”非法企业。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生产、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和各级网格长的作用,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9月底前,依法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到位。(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5.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规模、种类、污染物处置和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拉出清单,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6.全面排查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完善入河排污口登记资料,建立台账。合法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标明排污来源和水质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统一规范公示牌设置,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7.全面排查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废渣和加工业的边角料,确定垃圾来源和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治。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拉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8.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黑臭水体,通过卫星遥感识别和地面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无死角。已录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治。对新发现的疑似城市黑臭水体,严格识别,经确认为后及时上报,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二)突出抓好污染源头治理

分区域、分阶段加快推进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政策,率先实施雄安新区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到2018年,全面消除雄安新区工业、农业、旅游和生活等主要污染源风险。到2020年,从根本上杜绝上游工业污染源无序排放现象,全面治理农业污染,大幅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控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保部《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增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控能力。加强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日产监管,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其正常发挥监控作用。加快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防止偷排偷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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