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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7-09-20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质量白洋淀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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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攻坚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全面加强各相关县(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推进工作。重点整治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污染、“傍水”村庄、景点宾馆等生活污染、淀区内源污染等,加强入淀及淀区污染负荷削减。全面实施白洋淀生态保育工程。

(四)生态建设提升阶段(2020年1月-12月)

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目标,继续巩固重点整治阶段的治理成效,形成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推进白洋淀淀区生态建设,逐步恢复淀区生态环境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河长分级

任丘市政府是实施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泊头市、献县、肃宁县、河间市、任丘市政府是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整治和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尤其是任丘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省和市的总体部署、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管理体系,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所在地区河长要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严格考核监督

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导工作实行按季度上报制度。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考核监督。

(三)强化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渠道

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雄安新区及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在调动当地政府和群众发挥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清理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淀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四)强化技术攻关,提高支撑水平

紧密结合“十三五”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在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的任务部署,加快开展白洋淀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基础研究,为白洋淀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湿地植被恢复、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道及淀区污染监控、淀区水体富营养化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人工湿地净化、芦苇资源化利用、底泥环保疏浚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发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科技支撑作用,实现科学治淀。

(五)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在媒体发布重要治污信息、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治污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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