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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7-09-20 09: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质量白洋淀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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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河堤整治维护。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清理整顿行洪区内私搭乱建的小工厂、小作坊、养殖场等违法设施,严禁河堤乱排放、偷倒垃圾行为,有效治理河堤内私开乱垦行为,切实保障河道畅通。(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开展淀区生态修复

实施围堤围埝清除、退耕还湿、增殖放流、水生植物培育等生态修复工程,尽快恢复白洋淀自然生态功能。

1.清除围堤围埝。严格保护水面自然形态,禁止各类非法围堤围埝行为,坚决遏止水面碎片化趋势,对淀区内现有养殖、种植和经营的围堤围埝,依法进行彻底清除,恢复湿地水面,促进水体自然流动,恢复白洋淀自然风貌。到2019年,全面完成清除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实施退耕还湿。科学确定湿地恢复范围和规模,严禁在湿地内从事开垦、填埋、取土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对湿地功能弱化的区域实施综合整治,恢复退化的湿地系统,提高湿地生态功能。(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3.开展增殖放流。实施生态调控工程,在重点淀泊开展滤食性鱼类和部分吃食性水产鱼种增殖放流,逐步恢复白洋淀水域生物多样性,恢复自然生态食物链。(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4.开展水生植物群落培育。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需求,种植浮萍、菱角等浮水植物和荷花、莲花等挺水植物以及马来眼子菜、金鱼藻等沉水植物,扩大芦苇、莲藕等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减轻淀区内源性营养物负荷的积累,为鱼类自然繁殖提供栖息地,改善淀区水生生态系统。(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五)推进村镇综合整治

1.实施生态搬迁。根据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按照省统一要求统筹推进位于淀中、淀边和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的村庄生态搬迁,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村庄环境整治。以改善雄安新区村庄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为重点,广泛开展“三清一拆”及清理垃圾、杂物和庭院,拆除违章建筑和残垣断壁专项行动。对雄安新区出台后的保留村庄,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个专项”的要求,开展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行动。2017年底前,划定村庄建设红线,严禁村庄无序扩展,搞好村庄周边岸堤砌护和水面管护,实行水岸同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消除危险固废隐患

组织实施雄安新区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或利用情况的拉网式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废物类别特性和处置规定,摸清情况,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分类整治。2017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治工作。

1.开展污泥排查整治。对雄安新区范围内城镇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逐一排查,坚决杜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问题发生,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合法合规。(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等涉危险废物单位清单。对所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核查评定,确保其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废物。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严格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污染问题发生。对暂时不能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安全贮存管理,实施封闭围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派专人驻场,实行24小时监管。(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4.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对雄安新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医疗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去向,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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