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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7-09-22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治理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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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1.领导小组设置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环保、市容、农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林业局,各区委、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河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编办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职责范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会同市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区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规划局配合市水务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河湖确权。

市建委负责指导、监督、组织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推进水污染防治,协调指导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入河湖污染源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水环境保护监察和行政稽查,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配合市水务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河湖周边环境整治、垃圾处置、景观绿化、日常保洁;负责城市公园开放式景观湖的水体保护。

市农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洁村庄建设、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农村环境管理保护;配合市水务局组织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确权。

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河湖综合整治、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管理、黑臭水体治理及河湖执法监管,协调、指导、监督防洪除涝、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组织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确权;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划定河湖蓝线。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有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水上运输及内河码头污染防治。

市海洋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古海岸与湿地管护工作。

天津海事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防治。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沿河绿化和林木管护,推进湿地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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