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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7-09-22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治理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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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境内河湖水系连通。分步实施海河南部水系连通、海河北部水系连通、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水系连通等多项水系连通工程,实施跨河系、跨区域水量调度,改善重点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状况,保障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的生态用水。各区要依托全市水系连通规划,着手编制本区域水系连通方案并推动实施。

2.加强区域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结合各区区域地表水资源实际,统筹各种水源,科学调度,增加生态水量。

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天津市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统筹推进退田、退塘、退房、退人、还河、还林、还湿地和护水等各项任务,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4.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对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5.加强河湖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定实施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景观河湖合理划定禁渔区、禁渔期,杜绝违规捕捞,引导、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八)加强执法监管

1.进一步明晰涉河湖权责。在各部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水务、环保、市容园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涉河湖权责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晰河湖管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

2.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深化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河湖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建立涉河湖案件水务、环保、市容园林、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对重要河湖段试行河湖警长制度。

3.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河湖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4.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河湖水质达标为目标,以落实上述八项任务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综合考核、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河长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设立有奖举报,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落实河湖管护执法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级完善现有水环境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河长制”,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APP)、微信平台,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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