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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017-09-22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治理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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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长设置及职责

1.河长设置

市级总河长由市长担任。市级河长按水系设置。海河干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库由分管环保、市容园林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河长;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子牙河水系中的行洪河道由分管农村和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等责任单位。

区级总河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区级河长按辖区主要河流设置。涉农区流经本辖区内的行洪河道、市管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库由区长担任区级河长,辖区内的排水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由副区长担任河长;非涉农区流经本辖区内的行洪河道、市管供排水河道、建成区开放景观湖由区长、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级河长自行确定联系责任单位。

乡镇(街道)级总河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级河长按流经辖区内河湖设置,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河长按流经辖区内河湖库设置,由相关村组织负责人担任。

2.河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市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市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负责指导、协调防洪除涝工作以及辖管水系中的河湖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利用工作,检查、督导和考核区级河长和市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区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制定区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牵头推进辖管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河湖周边综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考核乡镇(街道)级河长、区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乡镇(街道)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区域内河湖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制定乡镇(街道)管河湖(含农村坑塘)“一河(湖)一策”方案,配合市、区河湖综合整治,负责对村级河长督导和考核。

村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乡镇(街道)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开展区域内河湖的巡查、保洁、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级河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1.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的领导下,承担我市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区级河长的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市河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

2.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各区级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区级总河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本区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可参照市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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