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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2017-09-29 10: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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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各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结合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根据各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将辖区内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的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以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按照国家要求报设区市政府备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7.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7个传输通道城市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分行业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相关省直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各市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0.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各市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国家要求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1.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各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2017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二)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要结合《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本市的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对各市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各市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到位。将本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十三)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持续开展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根据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参照对7个市的督查办法,在其他10个市开展强化督查和“四步”监管工作。

(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和任务量较大的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2017年全省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各相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山东分公司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气代煤”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各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地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十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省环保厅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十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省环保厅每月公开全省17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将各市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之前印发的文件对相关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重点工作,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印发

延伸阅读:

一图看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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