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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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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29)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30)2017年底,国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启动废弃化工厂、焦化厂等废弃地管控区划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31)加强污染地块及其影响区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32)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3)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等

(34)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和风险防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5)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严格用地准入

(3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未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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