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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2017-10-24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土壤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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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的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15.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制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16.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在西安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开展旬邑县、澄城县、洛川县等生猪大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17.减少生活污染。开展咸阳、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在咸阳市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完成9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8.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启动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督导潼关县政府编制建设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19.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11月底前,规划和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参与)

20.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325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参与)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见附件3)。(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参与)

延伸阅读:

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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