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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10-25 10: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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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按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确保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继续开展外五旗县区政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2.组织开展禁燃区建设。全面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村施策、多措并举、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通过集中供热、电、天然气、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方式进行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地区可以先采用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等进行过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饮食服务业、商业网点、商贸市场以及小区门房、停车棚、底店等燃煤设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全市年度重点行业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年底前钢铁、火电、水泥、煤炭、垃圾焚烧等行业达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全市一电、二电、三电、东华、河西、希铝等企业6台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逐一核查化工、焦化、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对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限期完成安装,对已安装治理设施但无法满足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升级改造,确保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固废堆场、工业料场的整治力度,实现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存储,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更新。强化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加大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完成一电厂煤场全封闭、神东萨拉齐电厂煤场全封闭工程。

4.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4〕574号),加快推动工业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四)着力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城市扬尘。

1.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拆迁工地要做到围挡、遮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及洒水抑尘工作力度,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较2016年提高6%。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拉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减少对道路的扬尘污染。

(五)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营运类车辆的清理整顿,杜绝“黄标车”进入我市营运市场。

2.严格机动车辆环保监管。加大对尾气检测机构、行驶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尾气检测机构暂停检测业务,对检测时弄虚作假、路检时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予以惩处。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 2017年环保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

3.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出行。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各部门、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设施建设,2017年全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要达到90%,完好率要达到80%。

4.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开展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四标准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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