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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大米污染不完全分布图看土壤污染现状

2017-10-27 09:37来源:环保众论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镉大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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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历程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国家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放在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2014年四月,调查过程历时八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表。政府首次全面的了解到了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十二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制订实施了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全面部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由此可见,近十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形成。

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

国外土壤修复已有40-50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和实用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完备的修复产业链和修复市场,具有成熟的修复工艺、配套的修复材料、成套的修复设备、高素质的咨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相对而言,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几年发展较快,一批自主研发的土壤修复技术开始进入工程示范阶段,一批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修复材料也开始引进国内,一批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和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项目开始启动,从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咨询机构、专业修复和配套服务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土壤修复产业和市场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新兴环保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中美两国土壤修复行业产值占各国环保产业产值的比重

(中美两国土壤修复行业产值占各国环保产业产值的比重)

土壤污染治理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起步较晚,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关于土壤保护仅有一些零星规定,而且条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细则缺乏、难操作。2016年,被视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纲领的“土十条”正式印发,给我国岌岌可危的土壤污染治理行业带来了一场及时雨,但对于细节部分,仍然没有多大的改善。

监测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不高

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置,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标准体系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应的修复标准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径庭。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仅有笼统的土壤概念,现行的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复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

修复技术不成熟

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实验阶段,有些只适用于实验室的小规模实验,与工程的实际推广尚有一定的差距。其中,物理治理方法花费巨大,化学修复方法容易引起土壤质量下降,生物修复方法耗时太长。修复污染物种类单一,修复效率低,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无法满足成因复杂、元素物理化学性质差异大的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的现状。而且,现有修复技术成本较高,修复设备与药剂大部分仍依赖进口。

防治资金短缺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对于无主的污染场地,由于其大多数位置偏远,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土壤治理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加上一些企业由于年代久远,企业改制、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工农关系等历史问题十分复杂,搬迁及治理费用高,就业安置补偿难度很大。

美国土壤修复资金占GDP的比重

(上图为美国土壤修复资金占GDP的比重,与此对比,中国是近几年来才开始关注土壤防治)

土壤污染程度严重,治理问题很多,政府要做的就是对症下药。法律法规缺失,就得加快立法进程;监测水平滞后,就得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标准体系不健全,就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健全标准体系……

中国目前在土壤治理上做得并不是很好,也需要多借鉴借鉴国外的模式与案例。取长补短,将其做出改变以适应中国的土壤污染状况。做到“仿控在先,治理跟进”,形成依法行事的格局,那么扭转当前我国日益恶化的土壤污染形式,也是指日可待。

延伸阅读:

【多图】土壤污染的分类和防治

原标题:“镉大米”就是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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